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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天都是晴天

如果不打算出去拍照的话,每一天都是晴天。理发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ray即将回来,第二是为了PwC的面试。本来打算报的新东方没能报成,因为合适的班似乎只有NCE,但是NCE除了四册学过一遍之外其他都不止学过一遍,尤其是NCE二册,请家教学过一遍,在外交学院学过一遍,在家附近的英语班又学过一遍,我可以倒着背。Haines说我是“班霸”。

8点钟迪信通还没开门,员工在接受训话。我从铁门的下半部分钻进身子买了Nokia3100,花了939块钱。卖我手机的小伙子叫嚷着让去买早餐的人给他带煎饼,去的人非让他先给钱,他可是忙活了半天。第二次出门的时候问了问街边收手机的二道贩子我现在的手机可以卖多少钱,一个人说200,我说太少,他说那300,我就先回来了,准备下次带了充电器一块去卖。早上很冷,3100的液晶屏冻的有点走样,回来新鲜了一会,也兴奋了一会。想到我最初用的手机Nokia3210防身用的大板转,不能接受中文短信,可是怎么摔都不坏,我很爱它。看见Nokia就觉得亲切,我喜欢Nokia,只有Nokia才是科技。可是我和Nokia的缘分总是不到位,三叔看见我的3210太烂送给我一个CECT的小巧手机,从此我开始了没有信息报告的生活,手机被和书包一起偷走后我自己去买了moto,而原因就是这一款它的外型像Nokia,可是不用不知道,用起来才发现它的反应速度比起我的电脑来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自从那块原装电池吃饭时送给了郭林家常菜之后,这一块国产万喜通日见憔悴,现在不充电的状态下不可以通话,导致PwC通知我的时候抱怨从周五开始给你打电话你的手机就一直关机,南瓜也说发的信息我收不到。中间我还把阿姨的TCL丢了,也是和所有的包一起,但却是交换手机玩的时候,自己这破moto竟然奇迹般的生存了下来。我充满期待的问售货员Nokia3100还会不降价,小伙子斩钉截铁的说,不会,马上要停产了。

 我为啥总是赶不上时尚潮流呢。不过手机很亲切,很人性化,昨天特地问了一下桂子用3100的感受,有没有啥明显的缺点,桂子说最大的缺点就是没啥缺点。我只爱Nokia。

电鱼

小的时候家离颐和园很远,但是每个周末都和爸妈一起去,妈每次习惯性的带一只“童子鸡”,带些面包。面包和香肠的野餐,现在挺土,从前时髦,却是经典。后来那次和ray去植物园玩,进门一拐弯就坐在公厕旁边把带的面包夹香肠吃了。沿颐和园湖东岸向南走不远,就有租游船的地方,我和妈妈租一条船在湖里划很远,爸爸却沿着湖边走。爸爸喜欢钓鱼,初中的时候还为爸爸写了篇传记“子钓而不网”,是夸他呢,但是颐和园是不允许钓鱼的,爸爸是在进行另一项秘密活动。走到没什么人的地方,拿出一台自制的机器,一根线接电源,一根线放在水里,湖水很清,能看见有鱼游过来,大鱼靠近的时候,一按电源,一条鱼就翻肚皮上来了,但是我实在是不记得自己是否看见了水里很形象地出现了火花以及鱼遭电击时颤抖的样子,爸爸称这个叫做“电鱼”。我敢说世界上听说过这种帅气的捕鱼方法的人不超过10个,这是他的专利。他不是为了吃鱼,纯粹是为了娱乐,形容爸爸只用两个字:淘气。杀生太多,阿弥陀佛。

昨天夜里的风很大,总觉得窗户有点漏风,把我冻醒了,将厚厚的窗帘挡在床后面才得以继续睡觉。屋子里这一株茶花不但没有调败的痕迹,反而生出了绿油油的叶子,每天我都要跟着太阳把它挪动很多次。今天复习专业课的时候念到了黄栌,知道了香山大多的红叶都是它秋天的杰作,香山我爬过三回。中学时的一次比赛是我第一次爬香山,大约用了2个小时,第二次再爬一个小时就到了,这就是进步。不过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去过长城。那天Haines问我去没去过故宫,我想了想自己除了幼年稀里糊涂的去过故宫外,还有过一次非凡的故宫经历,是妈妈还在北京图书馆(现在叫国图)的时候发的故宫珍宝馆的票。那里面展出的皇族的玩具,估计现在即使是花钱也很难看到,那真是不可多得的机会,记得当年还写过一篇游记,但是现在印象已经不深刻了。但总也不能太喜欢山,而喜欢水和平的地面,最爱的公园有两个,一个是颐和园,一个是玉渊潭。

15年前颐和园没有现在这么风光。除了门票便宜得不可思议之外,湖西南侧都是未开发的水面,有成片的芦苇,船经过的时候可以随意的摘下一些带回家玩,越向南,就越颇有些野味。而铜牛和麒麟更是已经背烂了它们的传说,照过很多照片,但是好多因为忘了开镜头盖白白做了表情,或是被爸在大白天的就打开相机抻出了胶卷,虽然很可惜,但是似乎却也成了回忆的一部分,后来爸就再也不愿意照相了,他说他对摄影一窍不通。大了很少再去颐和园玩,也去过几次,却总也找不到当时的心情,不是周遭的景色错了,就是是旁边的人错了。

耳边是柯以敏的老歌《河流》……
  这应该就是缘份吧,生命足迹步步与你结伴,多少次笑中的泪,已汇成了海洋,装进记忆行囊。
  这应该就叫人生吧,来不及保留又变了个样,多少次在泪中的笑,交错的时光,梦中又回味,又不禁要感叹……
  在匆匆人生的河流上,爱与被爱不知不觉编织成了一张网,就算难免有心伤,不要你偿。
  因为我心甘情愿与你纠缠,今生今世,清晨到夜晚,一直到生命曲终人散……

纵然轻松到恍惚,单调而从容,那是一种不可多得的心绪,不知这一生中可否再寻觅的来。只是记得当年左边爸爸右边妈妈躺在一张大大的床,卧室的窗帘上写着“天长地久,幸福快乐”。

因为他是个华侨

22:22。我特别喜欢这种数字,尤其是每次电子表快蹦到这种数字之前的时候,都目不转睛地盯着它看,似乎能从里面得到一种快感,和影子电话聊天55分55秒,11月11日。我一直以为自己不是个夜猫子,因为从小父母就培养自己优良的生活习惯,早睡早起,但是自从有一次深夜1点钟我完成我第一篇2万字的小文的时候,我发现深夜人的思路有如喝醉了酒般冲动。郑渊洁(儿时崇拜的童话作家)曾经说吸烟写作是服兴奋剂,但是我至今还不能体会过那种妙趣,他也说过,自己从不深夜写作,大概那也是起了类似兴奋剂的作用吧,他还说过,大脑是喜欢吃巧克力的,可是我很多次尝试爱上它,但是很久之后我发现我真的不喜欢吃巧克力,尤其是在中国这里除了DOVE之外没有什么别的选择的。别怪我记得那么多郑渊洁的话,因为我有郑渊洁语录,我有郑渊洁与皮皮鲁对话录,郑渊洁与舒克贝塔对话录,郑渊洁与鲁西西对话录音磁带,我和弟弟小的时候结伴跑到北河沿大街**号的皮皮鲁专卖店买贴画,本来我特别想要那种白天和晚上颜色不一样的皮皮鲁牌牙膏,可是太贵了。夜晚,真的很安静。

三婶在去大伯家路上三叔的车里语重心长,给我讲女孩子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玉手,看着三婶四十多岁的人脸上一点皱纹也没有,一双手比我的还细嫩,真的很羡慕,同样羡慕的还有三婶的温和的性格,善良的人品。低头看看自己的一双手,哑然失笑。短粗的手指已经被折磨得粗糙不堪,每天洗碗洗衣服也很少懂得戴手套,不光如此,自己还时不时用嘴摧残一下过过瘾。眼下这么晚了,还斜靠着坐在电脑前打啊敲啊,使劲地往短里戳。很喜欢戒指,但是又戴不住,因为手太淘气了。爸爸的手很巧,也比我的手好看,爸爸做了我旧家的书架、床、桌子,总之一切能自行解决的东西都没有花过一分钱,总怀疑爸爸是木匠出身。我的手差远了,但是却不笨,以前喜欢编些东东送给朋友,但是现在却少得那样的闲心。手于我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不是女孩,我从小就是被生错了的。Ray叫我大力型。我的力气很大,而且很会使劲,手是我劳动的工具。我像50年代的女性一样不懂得爱护自己的双手爱护自己的肌肤,我土的掉渣,但是我人好,我觉得这就够了,将来爱我的那个男人必得是爱了我的人。而非我的身体。爱我的那个人,他必将更是心疼了我的心。

人的脆弱会在某一个瞬间迸发,如果可以带到地狱里,那么留在人间的将是一世委屈的英名。6天里我做了什么。初一那天上午去奶奶家,下午至晚上去姥姥家,初二上午去阿姨这边姥姥家,下午和这边的兄弟姐妹打台球,晚上又去这边姥姥家,初三去大佰家到晚上10点,初四弟弟来我家,初五去旧家收拾东西,初六搬家。我每一家都去到了,收了一堆压岁钱。有时候挺喜欢一家人在一起的气氛,有时候很累。从昨天下午我把搬家过来的所有东西都收拾完后,10:45坐下电视机前看中央10台的《大家》放采访启功,我长吁一口气终于放松了。其实我很想写我的头被鞭炮炸了一个洞,很想写我出门快跑时摔了一个大马趴,其实我很想写脚腕肿了现在还是一片青,其实我很想写凝视爸爸浑浊的眼睛,很想写被打碎茶杯磕破的新茶几和阿姨受伤的手,其实我很想写清晨纷乱的雪花覆盖纷乱的世界,其实我的眼睛很湿,其实我的心很痛。

从徐徐家回来路滑,我使劲努力着没摔跤。我走路是那么爱摔跤。中学时的校服裤子在跑步出操时的一跤中磨破了,我一直是穿着带补丁的蓝裤子上学,按照一个同学的话说,我是飞着出去的。那个同学是坐我后边,我的眼镜片裂了,上课坚持戴着回头说话,她用手一指,说哎呀,你的眼镜怎么了,她手停留在我眼镜一寸远的地方,眼看着镜片哗啦啦掉了一地。我坐第一排(因为上课说话),老师讲课爱到同学中间,也就是声音总是从第一排同学的身后传来,所以我旁边有个小个子男孩回头听,而且把椅子翘起了两条腿,聚精会神处,忽听光当一声,连人带凳子翻到了桌子底下。

这男孩比我摔的艺术,因为他是个华侨。